关于扶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通知
厦海卫健〔2019〕44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促进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即由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诊所、护理站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到我区举办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高水平医师下沉,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就医需求和就近就医问题,经局务会研究,提出以下扶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简化准入审批服务
放开规划限制,区医疗卫生规划对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地点和间距的要求不做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开外资在我区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推动台湾医师在我区设立个体诊所。全面推行群众办事“零跑腿”模式,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等19项业务全部纳入“一趟不用跑”服务范畴,同时简化流程,实现多证合一审批模式,全面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
二、扶持优质资源下沉
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优质医疗资源,对门诊部引进三级医院在职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多点执业,按医院多点执业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以上名医、名老中医和在三级医院工作满五年的儿科主治及以上医师在我区设立个体诊所满3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参照省、市惠台规定,鼓励引进台湾医师等优质医疗资源落地我区,对在我区门诊部或诊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台湾医师,给予每名台湾医师补助3万元/年,对台湾医师(具有台湾行医资格证)在我区开设诊所满一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需经费从卫生人才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区组建区级医疗质控中心,针对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培训指导;按类别组建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区卫健局每年按类别分别给予1-3万元培训经费支持;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辖区三级医院进行短期培训、进修等提升;所需费用由区卫健局培训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
各相关部门、职能科室在加大扶持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强化对社会办医的监管,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行诚信服务、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可持续健康发展。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