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经信局:关于申报海沧区工业企业2018年季度增产用电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2 15:33:16
来源:海沧区经信局
关于申报海沧区工业企业2018年季度增产用电奖励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精神,现将我区申报2018年工业企业季度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当年季度产值(指每个季度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三)当年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四)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二、奖励标准: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前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或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用电奖励申报表、供电部门出具的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如涉及户号出租或租用情况的还需提供用电明细的说明)。(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单位产值耗电量=当季用电量÷当季产值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月20日~3月10日前报送至新阳产业服务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
 
  联系人: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新阳产业公司 魏小苏 6808879
 
  附件:
 
 
 
  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0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厦门信易贷
  • 认证指引
  • AI助手

    AI助手鹭小易

  • 在线留言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592-3688881,0592-3688885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