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全市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3 14:06:52
来源: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全市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厦商务〔2016〕202号
  
各拍卖企业:
 
  为做好全市性公物拍卖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厦门市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若干规定》(厦贸发内贸【2010】428号),参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28号)对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资格认定的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23日前向我局(流通处)提交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拍卖业务2年以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二)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3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三)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四)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全市性公物拍卖企业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拍卖企业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将原件提交我局经办人员核对。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志勇,电话:5302525。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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