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2 17:17:02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闽商务流通〔2016〕2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公布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29号),我厅将于今年8月指定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按照《福建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若干规定》和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16年7月1日-20日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7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申报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5年以上,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500万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
 
  (三)有3名或3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四)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公物拍卖企业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拍卖企业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其中设区市商务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留存一份。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将原件提交设区市商务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经办人员核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章确认。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福建省公物拍卖企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7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厅。
 
  五、相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拍卖企业,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小良,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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