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30 15:57:13
来源:市地税局
关于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政策的通知
 
厦财企〔2015〕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精神,现将实施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企业2015年度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享受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2015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高于500万元的,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对象
 
  在厦门市注册,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2015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高于500万元的企业。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手续,并在2016年6月底前向市经信局提出研发费用财政奖励申请,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二)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资料审核后予以兑付奖励资金。
 
  四、监督检查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后续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通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一经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励政策的,将追回财政奖励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各项财政奖补资金的申请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联系人:高嵩      电话:5398108
 
  市经信局联系人:汤海婴    电话:2896820
 
  市国税局联系人:吴庭玮    电话:5315041
 
  市地税局联系人:曾碧惠    电话:5106291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厦门信易贷
  • 认证指引
  • AI助手

    AI助手贷小易

  • 在线留言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4001016871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