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01】2016专精特新培育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16/2/25 15:17:45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市经信局正在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将培育一批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态势的产品(技术)的小微企业,将优先给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优先推荐享受其他各类扶持政策。(对于获得培育的企业,有机会得到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关于“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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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是指引导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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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并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申报产品(技术)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政策,符合我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的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
3.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含)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近年开发的产品(技术)〕,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4.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1)市场评价。市场占有率高,侧重于在国际、国内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产品(技术)。

(2)质量评价。实物质量水平高,侧重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技术)项目。

(3)效益评价。实现利税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效益好,侧重于具有较高资产收益率的产品(技术)。

(4)发展评价。具有可持续发展态势,侧重于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长远的品牌发展战略,能够带动项目企业成为行业龙头的产品(技术)。

 

注意:以下产品不属于此次培育范围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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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初审

申报方式:登陆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网上申报系统(zjtx.xmsme.cn)注册账号(之前年度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入),并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

初审:由培育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培育工作办公室。

 

注意

申报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31日;

收件地址: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9号窗口集中收件(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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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分组分批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开展现场答辩、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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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通过评审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公告结果,颁发"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书,企业授予"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称号。

注意

有效期等

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自动失效。复审程序按照新申报程序进行,通过复审的产品(技术)和企业,自复审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两种情况自动取消资格:1、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以上企业后。

 

申报辅导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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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电话:2211821、2233621
传真:221923
电邮:xm968871@163.com

 

 


 

 

申报咨询中热点问题

 

1、申报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需要先进行中小微企业认定吗?

不需要。 拟申报企业直接提交相关资料,在评审核查时,依然主要参照营业收入、人员、总资产等指标,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范畴。

 

2、系统上传附件时,受容量限制不能上传怎么办?

系统设定的上传文件的大小为10M,所以请各企业在提交相关资料时间,对于材料中的图片文件,要先进行压缩,以尽量避免不能上传的情况。 如确实太大,可以分批次上传。

 

3、系统中需要填报的法人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吗?

是的。

 

4、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规模小,可以申报吗?

可以。 方案重在培育我市具有“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所以对申报企业不会象成长型企业那样有要求。

 

5、对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有限制要求吗?

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原则上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主要看销售收入、人员、总资产。 如一家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超出小微企业定义要求,但2014年营业收入符合,此种情况可以申报。

 

6、有关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有关问题的说明?

1.产品(技术)应无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2.企业获得专利需要区分国家专利局已授权和正在受理的专利。 3.如果专利属专利权人,需要专利权人许可申报企业实施其专利,同时需要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报告。 4.如果属于企业购买专利,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我市转化为生产力。

 

7、“专精特新”培育认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不同之处?

1.受理企业范围不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受理的企业范围为一、二、三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受理的企业范围为小、微型企业,且具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2.企业经营年限要求不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要求企业的经营年限为3年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要求企业的经营年限为2年以上,且批量生产1年以上。

3.企业经济指标要求不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要求具有一定的成长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不作要求。

4.认定后的有效期时限不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有效期为2年,“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有效期为3年。

 

8、完税证明哪里开具?

可以至税务部门开具国税、地税年度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须按年度开具,不可以合并年度开具。

 

9、社保缴交证明哪里开具?

可以至社保部门或地税部门,开具单位2014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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