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修正案(草案)》最快有望今日通过。据悉,新法规一旦通过实施,全省“十二五”期间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修正的主要内容共有三个方面:
其一,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其二,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为规范审批行为,《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其三是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新增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昨天上午,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淑芳在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
说明同时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杨文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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