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我市2014年第二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启动啦!符合条件的企业7月25日前向所在行政区、开发区的经贸部门申报,每家企业最高将获得120万元的奖励。
根据《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实施2014年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厦经运〔2014〕143号),申报用电奖励的企业需是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如果是市重点工业企业则需2014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其他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及以上;2014年季度用电量15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较上年同季相比有增长的;存量企业2013年度已缴税金160万元及以上;新投产企业2014年当季已缴税金48万元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将按2014年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25%和25%及以上的企业按2014年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0.05元、0.1元奖励,单家企业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安排。新投产企业奖励金额按2014年季度用电量30%折算,并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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