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5/29 8:42:00
来源: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补充通知
 
厦财企〔2025〕3号
 
各相关单位,金圆集团,基金各合作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项目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
 
  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算力基础设施、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以及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列入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确认后推送给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统一发布“白名单”。
 
  二、降低融资成本
 
  自2025年6月1日起,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其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融资成本统一从2%/年降低至1.5%/年。
 
  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为1%,期限与中央贴息政策一致,相关企业和经办银行应按规定优先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其余贴息资金从技术创新基金列支。
 
  三、提高融资额度
 
  自2025年6月1日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新增研发投入融资支持上限从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提高到70%,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从最高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四、加强资金管理
 
  市工信局可结合实际需要预拨一定资金至基金受托机构专项用于兑现贴息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绩效考核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要求每半年对合作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合作机构实施遴选加分、通报警示、额度动态调整等奖惩约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畅通经济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财规〔2025〕1号)一致。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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