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同安区减免租金出租方房土两税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如下:
附件1
同安区减免租金出租方房土两税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二、扶持对象及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税收缴纳在同安区,疫情期间减免租金且当年度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申请困难减免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二)
(二)纳税证明材料
1.纳税申报表:
申请方所属期2020年2-3月完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
2.完税证明:
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2-3月的相关税种纳税证明(按所属期口径)。申请方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计算扶持金额应予以扣减。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无纸化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实名认证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0-02-01至2020-03-31”,查询“打印格式(明细、汇总)”、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
(三)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
能够佐证出租方申请报告所陈述的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四)减租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三)
经减租方及租户双方确认盖章签字的减租情况说明。
(五)申请方证件复印件
1.申请方为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方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减租相应房产的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四)
注: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若申请方为个人,则逐页个人签名)。
四、申报流程
受理、审核和兑现该“两税”扶持工作,由各镇(街)按照减租房产所在区域负责受理审核,由区工信部门转移支付下达专项资金,各镇(街)按规定列支。
申请方通过同安会计学会平台(网址:www.takjxh.com),若为企业,则提交“企业用户”注册申请;若为个体户或个人,则提交“个体户、个人用户”注册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政策申报”界面,按要求逐步完成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方,申请方可登录同安会计学会平台查看详情。
纸质收件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0592-7030689,0592-7020486
五、申报时间
相关申请方在按规定足额缴纳两税后,可持“两税”完税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季度结束次月15日起30天内(如2020年4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完成线上申报。
六、其他
(一)申请方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申请方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或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二)本细则相关内容如与后续市级出台的相关扶持申报细则不一致的,以市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