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8 10:38:59
来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0]11号
 
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文旅局、住房局、港口局、金融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对外省来厦复工复产人员开展校招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补充通知》(厦指防控组〔202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省外非重点疫区来厦不满14天的已在岗及拟上岗的服务业企业员工。
 
  二、填报内容
 
  服务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有核酸检测需求的服务企业填报《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安排表》(附件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企业员工信息表》(附件2),收集汇总后,按全力保障复工的企业(详见厦委办〔2020〕14号文件通知)、“四上”服务业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的顺序排序(如有其他特别要求请注明)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办。
 
  三、填报要求
 
  (一)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员工信息真实性负责,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企业员工信息表》中“近14天出行史”按“返厦前居住于××省××市,××月××日自驾(或乘飞机、火车)至××区”的格式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对企业所报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企业员工信息表》中所列人员个人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检测对象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办。
 
  (三)各成员单位申请核酸检测企业应报送材料包括:《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安排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Excel表格、《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企业员工信息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Excel表格。
 
  (四)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专职人员报送名单,并于25日下午下班前将专职人员名单及对外公布的联络咨询电话通过金宏网报送我办。
 
  附件: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代章)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杨玉燕,电话:285587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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