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地产品开拓国内市场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9 16:23:11
来源:市工信局

关于征集2020年度地产品开拓国内市场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商)会:
 
  根据《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浴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6号)有关规定,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服务会员、组织会员的作用,鼓励行业协(商)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有利于我市工业产品(以下简称地产品)拓展国内市场、打响地产品品牌的专业性展会和综合性展会,鼓励行业协(商)会组织地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等专场活动。现开始征集2020年度开拓国内市场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的展会及对接会类型
 
  (一)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主导的综合性展会;
 
  (二)企业参展意愿强的国内知名度高、历年参展效果好、专业性强的专业性展会;
 
  (三)旨在支持地产品推介、促进产销对接、上下游协作配套的行业对接活动;
 
  重点支持本市以外举办的展会,本地举办的展会比例严格控制。
 
  二、 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各行业专业展会及举办产业对接会,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卫浴、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消费品工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闽西南区域协作、军民融合等行业展会及对接会。
 
  对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予以展位费补助;对组织企业参会的申报单位予以承办费补助;对行业对接会承办单位予以补助。
 
  三、支持标准
 
  按照《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28号) 执行。实际支持额度根据预算计划统筹分配确定。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每个展会项目由1家承办单位组织申报。承办单位必须是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级行业协(商)会,在业内有较好的信用和较高的美誉度,并具有较强的组展、协调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两年承办的开拓国内市场项目无违规现象。
 
  (二)每个专业展会,申报单位组织我市参展企业需达6家以上,且标准展位达12个以上(室内、外光地展位均按3*3标准展位面积折算室内展位数)。政府主导的展会,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2019年度列入计划未执行、实际执行低于计划规模、连续扶持三年且规模和效果均下降的申报单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申报单位的义务和权利
 
  (一)负责项目的组展、展位服务、协助展会检查验收、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收集等具体工作。展会补助申请材料,原则展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负责参展企业、商品的优选,防范和杜绝倒卖展位、非厦门企业参展和展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的发生;
 
  (三)组展前对拟参展企业进行失信行为问询,并告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参展无法获得政府补助;
 
  (四)负责按政府采购方式完成项目公共布展的具体事务,展会结束后提供详实的企业参展和补助申请资料等;
 
  (五)负责组织产业对接专场活动;
 
  (六)鉴于每年12月中下旬为市财政国库结算系统关闭时间,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时间节点,以免影响补助资金的拨付。
 
  六、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请填写《2020年开拓国内市场计划项目推荐表》(可附展会宣传彩页等相关背景资料),对接会项目请提交工作方案(写明背景、主题、成效),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材料盖公章报送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联系人:翁琳琳,联系电话:2896817 ,邮箱:gxjcyc@xm.gov.cn)逾期不接受申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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