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自贸委〔2017〕114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关于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办法
为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海沧口岸”)做强做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海沧保税港区实际,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措施
1.加大物流成本补贴。
对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从海沧口岸年度进口汽车2000辆以下每辆给予2000元物流成本补贴,2000辆以上每辆给予2500元物流成本补贴。
对未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但从海沧口岸进口汽车的,按以上标准的70%的给予物流成本补贴。
2.鼓励供应链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对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并经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认定的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经其供应链服务平台运作的进口汽车,每辆给予200元的市场拓展奖励。经供应链服务平台运作的进口汽车的贸易企业若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每辆再给100元的奖励。对每个供应链平台企业的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补贴。对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汽车贸易企业,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汽车三包责任险补贴。对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在厦门实现对消费者个人销售的,在支付从海沧保税港区整车进口口岸进口的汽车三包责任险时,按每张三包责任险凭证给予1000元补助。
5.航线补贴。对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口汽车贸易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平台企业,首次从厦门海沧保税港区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在300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航线补贴。
6.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平台
对在海沧保税港区注册的汽车经营企业新建立的平行进口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平台,经自贸委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二、政策实施
1.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海沧办事处(以下简称“海沧办”)提出申请,由海沧办会同海沧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先行兑现。
2.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海沧区按受益比例共同分担。
三、其他事宜
1.上述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的企业需注册在海沧保税港区公共招商空间,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入统和统计资料报送工作。
2.企业享受本办法的同时,可享受市财政有关整车进口相关政策。但与其他政府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