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场专项审计工作招标的公告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场专项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现场专项审计单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场专项审计项目(三类项目合并为1个项目包)。
二、审计预算金额
本次现场专项审计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9.5万元。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须至少达3个以上(含)单位投标方为有效,取最低价中标。
四、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密封,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10:00,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楼第一会议室开标,请有关单位于开标时点携带密封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罗健贤 0591-87811359,15985965642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2.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3.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2
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专项审计对象
通过专家评审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的60家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分布全省各地市)。
二、专项审计时间
承接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11月26日前完成各审计对象的现场专项审计,填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项审计意见表》(1家平台1张表),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三、专项审计内容
(一)审计依据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2015〕262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
(二)审计内容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中的审计要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附件3
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专项审计对象
通过专家评审的3家2018年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厦门1家、漳州1家、南平1家)。
二、专项审计时间
承接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11月26日前完成各审计对象的现场专项审计,填报《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审计意见表》(1家基地1张表),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三、专项审计内容
(一)审计依据
《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2号)、《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1号)。
(二)审计内容
《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中的审计要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