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9/21 16:07:12
来源:思明区政府网
  一、制定目的
 
  本通知扶持目的:为加快我区商贸流通业创新和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增强商贸流通业竞争力。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促进商贸业稳增长
 
  对存量限额以上批发商贸企业按照销售额多增多奖、少增少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提升销售,扩大增量,分三类给予销售额增量奖励,增量奖励最高封顶300万元。
 
  (二)推动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为促进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支持商贸、住宿餐饮企业拓展零售业务,推动传统商贸业多元化经营,分三类给予零售额增量奖励,增量奖励最高封顶200万元。
 
  (三)支持小型零售、餐饮商户归集纳统
 
  从鼓励连锁餐饮商户归集纳统、鼓励餐饮集聚区域餐饮商户归集纳统、支持打造区域性商业中心等六个方面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增量奖励,最高的一次性奖励达100万元。
 
  (四)鼓励引进高端商业品牌
 
  对引进国际顶级品牌和国际一线品牌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引进该品牌的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品牌类别和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扶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为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对我区企业参加国内外(不含本市)各种展会,给予年度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六)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
 
  为提升消费需求,营造我区商业氛围,分别对协会、企业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经费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封顶10万元。
 
  (七)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为鼓励企业纳统,增强我区商贸业发展后劲,对新纳统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及相应的增量奖励。
 
  (八)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稳步增长
 
  为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稳步增长,对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封顶100万元。
 
  三、有关说明
 
  (一)实施单位:思明区商务局
 
  (二)扶持对象:本通知扶持对象为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思明区企业)及商贸促消费活动主办机构,以及注册、纳统虽不在本区,但在本区有财力分配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三)兑现程序
 
  1.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应提交申请表、相关数据证明、发生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由区商务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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