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8〕第321号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 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18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8年为四类企业,2019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推荐边贸企业有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敦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9年授权工作。
(三)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 件 人:周新建
联系电话:010-65197833
申报工作中如涉及业务问题,请与我部外贸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可
电 话:010-65198790
传 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 liuke_wm@mofcom.gov.cn
附件:
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doc
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doc
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doc
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doc
9.填表说明.doc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申报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相关附表.rar
填表说明
一、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附件1)、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附件2)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是指在境外为本企业品牌汽车、摩托车产品提供营销、售后维修等服务的机构,包括销售网点、维修服务网点、销售+维修服务网点、4S店4类。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是指为本企业品牌汽车、摩托车产品提供售后维修等服务的机构,包括维修服务网点、销售+维修服务网点、4S店3类。
二、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附件5)
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2.网点名称: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文和当地文)。
3.所在国家或地区: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网点类别:选填4S店、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维修服务网点3类。4S店指具有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大型专业销售店;销售+服务网点指专
业从事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维修服务网点指专门从事整车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不从事销售服务。
5.地址:指该网点在所在国家和地区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6.联系方式:指该网点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7.投资模式:选填独资、合资、委托代理三类。
8.投资金额:指建成该网点的实际投资金额(单位:万美元)
9.股份占比:指中方目前占该网点的实际股份比例。
10.建成时间:指网点建成并开展相关服务的时间。
11.维修人员数量:指该网点专门从事售后和维修服务的人员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2.销售人员数量:指该网点专门从事销售的人员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3.销售数量:指2017年该网点销售本企业车辆的数量。
三、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附件6)
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2.工厂名称:指该整车工厂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文和当地文)。
3.所在国家或地区:指工厂在境外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建成时间:指工厂建成并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
5.投资模式:选填独资建设、独资收购、合资建设、技术合作4类。
6.投资金额:指本企业实际投资该工厂的金额(单位:万美元)。
7.中方占比:指本企业通过投资、技术入股、车型入股等方式,目前占该工厂的实际股份比例。
8.规划年产能:指工厂未来产能规划情况,并注明实现产能的年份。产能为两班生产的年产能,每年按240个工作日计算。
9.产量:指工厂生产的产量(单位:辆)。
10.工艺情况:选填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可多选。
11.主要产品:轿车、越野车、载人小客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摩托车、沙滩车等。
12.员工数量:该工厂拥有员工的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3.经营情况:选填盈利、保本、亏损3类。
注: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协议、设备清单、门店及维修工实际操作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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