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企业(单位)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2 11:47:11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4年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企业(单位)资格的通知

厦门市家庭服务协会及各有关家政服务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11号)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4年我市将继续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请有意承担2014年家政服务定点培训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以上健康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

  2.企业(单位)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3.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经验丰富,有专门的培训师资、场地(理论培训教师,烹饪、护理、居家保洁、家电使用等实操培训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培训设施设备具体要求

  1.具有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教室(至少20人座位);

  2.具有烹饪设备及操作位(灶具至少5套)、护理工具(至少10套)、衣物熨烫工具(至少10套)、保洁工具(至少10套)、家用电器(含电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油烟机、消毒柜、微波炉等);

  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4.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

  三、具体申报材料

  1.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2013年纳税情况证明及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4.培训场地及培训设施情况证明(场地租赁或房产证明,烹饪、保洁、护理等实操场地照片及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5.历年来培训人员的数量。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查验。

  请有意承办并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完整申报材料(2013年度以前已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培训的培训单位或企业须重新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前报送市商务局,材料递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姜传林5302568。

  附件 :厦门市“家政服务工程”定点培训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处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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