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闽科台〔2013〕3号通知,为充分发挥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中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促进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制订的《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技局
2014年1月9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