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3 11:27:17
来源:市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2017年度入选的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二、考核内容
 
  专家(专才)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职期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开拓创新,促进本学科、本专业或本行业发展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的引领带头作用,圆满完成当年度工作任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不合格。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由考核对象对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2018年度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从我局外网下载,正反页打印)。要求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条理清晰、工作业绩要用具体数据进行说明,字数不超过400字。
 
  (二)单位考核。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聘用单位根据其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8年度)》上填写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
 
  (三)综合考评。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台湾专家(专才)的考核等次。
 
  (四)兑现专家(专才)待遇。考核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向考核合格的专家(专才)拨付当年度政府补助或薪酬津贴。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真组织。年度考核是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专家(专才)提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必要手段。各位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要借此机会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各单位要从关心、重视、爱护专家(专才)的高度,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将列入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管理档案,作为享受专家(专才)待遇的依据。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称号,不再享受专家(专才)待遇。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现象。要通过此次考核,帮助专家(专才)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其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
 
  (三)请各用人单位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被考核对象的《2018年度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考核登记表》、被考核对象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的《个人报税收入和纳税情况表》(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厦门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2-5399278,邮箱:taiwantepin@126.com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7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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