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11:26:12
来源:市商务局
  
 
关于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自2017年11月1日起,财政资金拨付增加信用审查环节,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进行资金拨付。据了解部分企业在办理三证合一之后未及时更新企业资质信息,为保证资金拨付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企业尽快自查,并于11月24日之前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步骤: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点击“企业代码修改申请”,填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期我局将拨付2017年度上半年项目资金,如未按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无法获得资金拨付,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咨询电话:7703504)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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