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商务〔2017〕332号
各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7〕360号)要求,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我局拟在近期开展全市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通过检查各发卡企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掌握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现状,规范法人企业预付卡发卡行为,推动发卡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实名购卡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卡制度等落实到位,积极应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各类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
(一)发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日
(二)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1月6日-11月15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周山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流通处、市场秩序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流通处和市场秩序处共同负责市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区同步开展专项行动。
四、检查范围
在我省备案的本市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含分支机构)、在我市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区备案的其他发卡企业以及不在本地区备案,但在本地区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五、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发卡备案、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法人企业预付卡发卡行为,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一)备案管理情况。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备案资料的合规性,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对信息系统中备案信息。各区商务局应督促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做到应备案尽备案,对应备未备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期完成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主要检查备案发卡企业执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三项制度的实际情况和到位程度。督促发卡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建立健全发行、受理、使用等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对拒不执行“三项制度”的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依法向社会进行消费预警。
(三)资金存管情况。主要检查发卡企业是否存在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存管比例不达标、保函或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际存管预收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存管比例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确保预收资金存管到位。对未确认资金监管方式、资金存管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有关合作监管银行要督促其及时确认、尽快调整。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商务局组织督促发卡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发卡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发卡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发卡行为,发卡企业应于11月3日前完成整改,并将《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1月3日前上报各区商务局。
(二)现场检查。一是各区商务局应对本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二是市商务局将组织所在区商务局对规模以上发卡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厦门市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内容”记录表》(见附件3),重点检查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备案、售卡章程协议、发卡制度、发卡记录、实名购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查看业务管理系统,询问发卡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商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场检查表》(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将专项行动纳入扩消费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市区同步开展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落实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对辖区内发卡企业认真检查,对重点企业深入核查,按照《管理办法》加大对应备案未备案、备案类型不当、资金管理不合规、跨区域经营且已在部分地区经营异常、消费者投诉较多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涉嫌违规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欺诈、非法集资等案件和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开展信用联合惩戒。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预付卡发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且拒不进行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力的发卡企业,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要将依法确定的发卡企业黑名单按程序报商务部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律制度,承诺制度,诚信制度,有效规范商业预付卡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净化预付卡市场环境。
请各区商务局高度重视预付卡管理工作,抓紧按通知要求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17日前将《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商务部门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6)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反馈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时斌 电话:5302527邮箱:maofaju@163.com)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厦门市部分发卡企业名单
|
序号 |
区商务局 |
企业名单 |
类型 |
存管银行或承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思明区 |
厦门元初食品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李丽梅 |
5583319/17750657280 |
|
2 |
海沧区 |
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农商银行 |
鞠小英 |
7796608 |
|
3 |
思明区 |
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邮政储蓄银行 |
黄海华 |
13656000942 |
|
4 |
思明区 |
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中国银行厦门开元支行 |
张清强 |
18030302927 |
|
5 |
思明区 |
厦门海晟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兴业银行 |
吴怡恬 |
13860437520 |
|
6 |
湖里区 |
厦门盛名吉成百货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李巧丽 |
5575323 |
|
7 |
湖里区 |
厦门心托意贸易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杨瑛瑛 |
2289701 |
|
8 |
思明区 |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集团发卡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周丽琼 |
5608213/13950106867 |
|
9 |
思明区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发卡企业 |
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陈志敏 |
18960682766 |
|
10 |
思明区 |
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 |
品牌发卡企业 |
中银保险 |
郑巧娥 |
13696983060 |
|
11 |
湖里区 |
厦门轻工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规模发卡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林叶 |
1855931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