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重点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

发布时间:2017/6/8 9:20:46
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记者从我市日前出炉的《厦门市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新成长企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工作方案》中获悉,今年我市将筛选出一批工业龙头企业、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出台相关发展举措予以重点扶持,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工业龙头企业
 
    畅通绿色通道
 
    增加资金供给
 
    今年我市共筛选80家工业龙头企业,筛选原则为:产值规模全市居前,在国内行业具有领先地位,被省经信委认定为龙头企业的工业企业。
 
    畅通“绿色通道”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加强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贷款重组及表外业务等方式,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推动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培养符合龙头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为龙头企业招用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加快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龙头企业开放。
 
    工业创新成长企业
 
    产业基金重点支持
 
    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
 
    今年我市共筛选工业创新成长企业30家,主要筛选原则:产值规模4亿元以上。企业前两个年度产值每年同比增长10%及以上。荣获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获评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国家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的工业企业。上市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对这些企业,我市产业基金将给予重点支持,并将建立创新成长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给予优先统筹解决等。
 
    同时,对新获评全国质量标杆、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工业产值增长大户
 
    增资扩产技改升级
 
    优先保障
 
    今年我市共筛选30户重点扶持的产值增长大户企业,主要认定原则:除了我市相关部门的摸底调查外,2017年产值增长预期1.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对这些企业在厦门的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生产要素,现有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在外设厂的大企业利用厦门的政策优势将更多的订单转移到厦门生产,扩大产值规模;对产值贡献巨大、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探索建立“一业一议”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机制;扩大地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同时加强对重点工程和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地产品工作的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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