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经信审批〔2017〕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自贸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提速增效,现制定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实施细则;
2.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审批事项实施细则;
3.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注销审批事项实施细则。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实施细则。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审批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对象为企业法人。
三、审批条件
加油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
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岸基加油点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部门的验收;
4.配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站标准或石油库的最低标准,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
6.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
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持有法定的船舶证书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船舶油污保险,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
四、审批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三)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五)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六)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出件。
六、审批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6〕23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成品油零售行业管理要求,制定该事项的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注销事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注销事项实施细则。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注销。
二、审批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对象为企业法人。
三、审批条件
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审批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1.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1.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1.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出件。
六、审批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6〕23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成品油零售行业管理要求,制定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厦门市自贸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事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事项实施细则。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二、审批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对象为企业法人。
三、审批条件
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审批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1.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1.3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A4复印件2份);
1.4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A4复印件2份,属分支机构因母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则无需提交)。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2.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2.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验收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3.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3.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法律证证明文件。
4.特别要求
4.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4.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5.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出件。
六、审批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6〕23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成品油零售行业管理要求,制定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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