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工信部《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7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建立健全信息通信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推进 "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6日
附件:关于加强:十三五"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77号)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