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关于延长企业经营场所整改备案期限至6月30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8 9:06:01
来源: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网
  
关于延长企业经营场所整改备案期限至6月30日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立账户且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仅有住所,且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的企业,其经营场所整改备案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
 
  二、各银行机构将根据已开立账户的相关企业的注册日期,设定不同的整改备案期限,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具体如下:
 
  (一)2015年11月30日前注册的,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经营场所备案;
 
  (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19日注册的,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经营场所备案;
 
  (三)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7月31日注册的,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营场所备案;
 
  (四)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注册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场所备案。
 
  特此通知。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7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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