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厦门各大卖场销售购物卡可不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6/9/22 9:23:55
来源:海西晨报
  中秋、国庆等节日都是大卖场销售购物卡的重要时间点。本月起,厦门各大卖场销售购物卡可以不缴纳增值税了。昨日,记者从思明区国税局获悉,为了确保该项政策能及时为各大卖场所了解,思明国税第一时间组织举办了大型零售企业购物卡新政专场辅导会,厦门天虹商场、巴黎春天、沃尔玛、家乐福等15家大卖场参加了辅导会。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新政出台以前,各大卖场出售购物卡需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新政策出台以后,纳税人出售购物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改由持卡人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由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这对于我们卖场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交税的时间延后了,我们就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盘活利用,而且也减轻了我们在购物卡销售旺季的税负。”厦门天虹商场财务人员小赵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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