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丧葬补助居民可免殡葬五费

发布时间:2016/7/26 9:26:47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新出台的《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补助办法》,对我市户籍居民、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这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金额根据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变动而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为2300元。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办理火化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厦门市殡葬管理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办理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在免除范围之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我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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