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原料〔2016〕37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6〕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宣贯与工作衔接
工信部于2015年12月修订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83号),各地要加强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对新申报公告管理的企业,按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受理;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要通过技改提升于2018年底前(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
二、严格核查把关,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核查把关,对建设手续不合规,工艺装备、节能环保安全设施、能耗排放指标、环保安全等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上报。
对2016年以前已公告企业分批滚动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每年检查企业名单由工信部公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我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请各地于每年9月10日前,按要求将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原材料处,以便我委上报工信部。今后各地应按要求定期集中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吴高信,冯华伟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6881
传 真:0591-8756895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