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4 11:43:16
来源:市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的通知 
厦商务〔2016〕88号
 
各区商务、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的通知》(商建函〔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市流通产业发展实际,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通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目录》是政府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流通设施规范发展的有效举措。《目录》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改善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提高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搞好衔接,按照“补短板、提效率、促发展”着力解决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支持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或设施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相关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加强功能整合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目录》范围内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纳入《目录》的重点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列入《目录》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建立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库。为切实发挥《目录》对流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目录》,建立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库,市商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协调指导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流通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目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保证流通设施建设指导目录得到有效实施。 
 
  五、设施目录和项目目录库应根据本市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及电话: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王良东 5302535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王延龙 2896169 
 
  市规划委规划处    施大茂 5359013 
 
  市国土房产局土地利用处    张铁军 5108125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王润地 7703828 
 
  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邱永聪 8122669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规划委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5 月11 日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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