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火炬高新区、象屿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44号),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智能制造含量;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朝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以装备提升、机器换人为重点,不断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效益,提高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现就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研发自动化、智能化设备;通过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实现机器化、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模式,减少企业用工量,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效益。
二、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应用于工程机械、汽车、机械加工、电子装配、轻工食品行业中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和产业化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装备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制造、平板显示、计算机通讯设备、新材料、消费品行业的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与技术,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能按时申报市(或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
(二)项目条件
1.装备制造项目。以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和自动化生产效率为目标,生产制造用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或智能化装备。
2.装备应用项目。适用于机械装备制造、平板显示、计算机通讯设备、新材料、消费品行业的企业,通过引进、购置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的装备与技术,改造劳动密集型环节,与项目实施之前相比,实现减员增效,明显提高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3.项目已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4.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近两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两类项目。一是事前补助的项目,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二是事后补助项目,事后补助指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项目研发制造或应用已取得成果、已在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取得核准、备案,具备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考核后,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申报事后补助项目,应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5.项目引进、购置的智能设备与技术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引进、购买的加工、检测设备、成套生产性设备和技术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台设备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不予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二)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本项目不得再申报年度内其他市级财政扶持项目。已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加工、检测等固定资产设备也不得用于本项目申报。
(三)为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申报的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刻制光盘),主要包含:
(一)项目申请报告(《"机器换人"专项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二)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情况表》(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事后补助的企业,需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企业2014年度及2015年1至6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报表;
(六)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汇总表 》(见附件4)。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刻制电子文档(光盘)1份。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
八、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王江琳 丁芝耀
联系电话:2896773 2896769
地址:厦门市政府行政中心东楼803室
附件:
1.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企业基本情况表
3.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
4.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汇总表
5.福建省财政厅2015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http://www.xmjfw.gov.cn/view.asp?id=20580)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