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贯彻落实《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补充通知》(厦集委办[2013]81号)精神,进一步帮扶集美区大龄被征地人员等群体就业,集美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有关奖补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资、创业项目企业等进行补贴、奖励。
奖补办法对新招用集美区被征地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并依法支付工资和缴交社保的中央、省、市属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的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区大龄被征地人员非正规就业的社区劳动组织,按每人500元/月给予岗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提供配套加工或服务外包创业项目给本地被征地人员,帮助其新创办企业并承揽该外包项目的,按照该新办企业带动大龄人员就业数量或上年度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提供创业项目企业方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集美区大龄被征地人员以本人名义进入街市租用合法店面新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经营的,奖补办发明确自申请正式营业之日起的前两年,据实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每月最高1000元的店租补贴。
此外,对集美区大龄被征地人员新创办经营实体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申报正式营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留区部分据实全额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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