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研人员可自主创业 创业3年内可停薪留职

发布时间:2015/8/16 10:00:35
来源:海西晨报

  今后,厦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获同意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

  昨日,厦门市政府网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对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为:厦门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8万户,新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14.5万户,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今后,厦门各区对改造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存量空间或新建创业基地将给予补助;市区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将分别给予租金补贴;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新设立小微企业,给予免租或减租优惠。对众创空间出资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补助;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并给予补贴。对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成功孵化的企业,获得种子、天使或其他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科研人员自主创业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在不影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个人申请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符合岗位竞聘和职称评选条件的可以原单位人员的身份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等级晋升方面问题可采用档案工资的方式解决。(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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