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可申请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14/4/8 15:23:08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厦科联〔2014〕1号,以下简称《细则》),我市正开展201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记者从公布的资料获悉,我市有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道地药材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厦门市室内空气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等13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建筑智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基因药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继电器设计制造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厦门格瑞斯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创新企业可申请资金扶持。

  《细则》明确,对获得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经费资助;经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补足100万元和50万元的经费资助;获得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补足30万元经费资助、获得市级创新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公布的名单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可在4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型企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2014年之前通过认定、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本次符合申报的企业,若未申报或者申报未通过专家评审,将不再受理该创新型企业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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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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