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想创业的农村青年有福啦!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有效期为3年。
据悉, “农村青年创业发展贴息贷款资金”的贴息对象为持有厦门市农业户籍人口,贷款期满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创业基础的青年。厦门市“村改居”城镇户籍人口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三类创业项目在申请时将被优先予以考虑: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农村青年的创业项目,符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项目,创业前景良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
据了解,贴息贷款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2月—3月,下半年申报时间为8月—9月。对贴息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贷款总利息的10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总利息的50%给予贴息。
需要提醒的是,贴息贷款到期后,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拟贴息对象,方可享受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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