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电商集中促销 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发布时间:2015/9/15 9:45:54
来源:厦门日报

  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受到遏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进行集中促销时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在网络集中促销时,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须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以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促销中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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