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厦门市现代科学仪器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29号)“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依托厦门欧达科仪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厦门市现代科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2年评估52.5分、2014年评估46分,经调研,该中心属于“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依托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厦门市城市空间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依托单位重组挂牌,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依托单位自行申请取消。
综上情况,现决定取消厦门市现代科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城市空间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希望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珍惜荣誉,加强建设,履行职责,持续提升。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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