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25 14:42:39
来源: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的通知
厦高应对疫情领〔2020〕15号
 
各疫控工作组、各服务单位、园区各企业: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十二个加强”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第10号通告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企业科学复工、有序复产,现强调要求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性医学观察工作,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依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有关要求,由企业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实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继续实施网上预约登记制度,即应通过“闽政通”APP的“八闽健康码”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企业用人单位要凭入厦人员完成登记的手机页面办理复工(录用)手续。
 
  四、企业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见附件1)、《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见附件2)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工作场所防控、指导员工个人防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平稳安全生产。
 
  五、要进一步加强确诊、疑似患者等后续健康管理。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要继续居家医学观察14天;疑似患者解除住院隔离治疗后,要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观察;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健康管理。企业用人单位要加强关怀和管理服务,防止发生变相歧视等行为、做法。
 
  六、要进一步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筛查。有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的返岗复工人员和来闽务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岗,但仍需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避免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附件:
 
厦门火炬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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