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式投保减轻企业负担 厦门推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发布时间:2020/2/25 8:56:26
来源:厦门日报
  -我市推出套餐式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 2月24日至3月15日期间投保享受保费50%财政补贴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也在有序加速推进。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昨日,我市正式推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为企业复工之后的疫情防控提供风险保障。
 
  就如何具体进行赔付,记者了解到,该保险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封闭或隔离的天数-免赔期),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总赔偿限额。赔付以天数计算赔款,一经确认见索即付,可线上远程赔付。企业因为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可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限额予以赔付。如发生财产基本险项下保险事故所致的财产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付。
 
  需要提醒的是,投保企业注册地址及营业场所地址需在厦门行政辖区范围内,并且符合厦门市政府规定复工条件;承办的财产保险公司需取得市金融监管局的备案审核,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公司办理该项业务,寿险公司不得代理销售该项保险业务。企业可在经过备案的厦门各财产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或拨打各财产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咨询保险客户经理,根据引导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鼓励承办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对盈利超过部分进行公益捐赠。
 
  哪些情况可进行理赔?
 
  第一种情况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雇员被确诊患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与患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该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
 
  第二种情况
 
  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周边区域有人员被确诊患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与患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接触,政府主管部门命令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全部封闭或隔离。
 
  提醒: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是自企业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与确诊患者接触导致当地政府通知企业封闭或隔离的天数,但最多以30天为限。
 
  保费是否有补贴?
 
  我市推出的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遵循“企业自愿投保、市场化运作、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采取套餐式投保。
 
  企业根据自身上年度纳税额度、经营规模及保障需求,选择确定投保方案,可享受部分财政补贴,即根据纳税额对应方案档的保费,享受50%的财政补贴,投保企业缴纳50%保费。财政补贴由承保公司统一定期提取保单清单与财政结算。享受财政补贴应在2020年2月24日至3月15日期间投保。
 
  链接
 
  方案考虑合规性设计,为简易套餐式投保,企业无论之前是否有投保财产险,都可以直接选取右表套餐之一直接投保,简便易行。
 
  在2020年2月24日至3月15日期间投保,纳税额对应方案档的保费,可享受50%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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