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2020〕15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又值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集中期,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涉及消杀类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地要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前期摸排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按开工复工进度,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等消杀类危化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该类企业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生产状况、员工健康状况等情况,落实“一企一档”管理,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认真指导此类企业组织正常生产,保障物资供应。同时,要会同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配制、储存、运输和销售酒精等消毒剂的行为,确保社会安定。
二、强化复产复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针对当前由于疫情防控部分企业推迟复产复工的情况,各地要督促停产企业加强对仓库、罐区等,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的安全巡查,及时有效地处置异常情况。对准备复产复工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制定复产复工方案,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岗位人员不能按时返厂的,不得随意安排其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顶岗,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督促企业做好各项防护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的要求,强化防控保障,加强员工健康防护管理,做好作业车间防护、就餐防护、宿舍居家防护、交通出行防护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关键设施和特殊作业管理。按照特殊时段安全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强化“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监测预警及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检维修作业管理,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开展特殊作业的要实施升级管理。三是要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建立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通报承诺制度,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严厉查处睡岗、脱岗、酒后上岗等行为。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四是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电话抽查、微信抽查和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对“不放心”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加强明查暗访,督促企业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因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针对性宣传,增强公众安全风险意识。目前,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不受特殊管控的消毒产品可有效灭活病毒,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涉及酒精、次氯酸钠和双氧水等消毒产品还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如果使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涉及危化品的消杀类生产经营企业,为用户提供“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办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区、企业推送涉及酒精、次氯酸钠和双氧水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使用注意事项等警示性安全提示(见附件),切实强化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酒精等消毒剂的安全提示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酒精等消毒剂的安全提示
目前,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不受特殊管控的消毒产品可有效灭活病毒,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消毒剂也是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储存或者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为规范酒精等消毒产品的使用,提示如下:
一、酒精安全使用事项
乙醇俗称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蒸汽与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燃烧。酒精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较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在没有明火的前提下,酒精自燃温度在323℃,超323℃以上会自燃。酒精在空气中爆炸极限为3.3%-19%,当空气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3%以上,遇到火源会发生闪爆;当达到19%,温度等于或大于13℃以上时,遇到火源就会闪燃。
使用安全提示:
1.注意通风。在室内使用酒精时,需要保证良好通风,使用过的毛巾等布料清洁工具,在使用完后应用大量清水清洗后密闭存放,或放通风处晾干。
2.正确使用。使用前应彻底清除使用地周边的易燃物及可燃物,使用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给电气设备表面消毒前,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再进行消毒。如用酒精擦拭厨房灶台,要先关闭火源,以免酒精挥发导致爆燃。酒精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密封,严禁敞开放置。酒精不应和84消毒液等物质混合使用,容易产生有毒物质。
3.适量储存。酒精是易燃易挥发的液体,企业、居民在办公室、家中用酒精消毒时,建议购买民用小包装的医用酒精,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毫升,绝不要在民用建筑中大量囤积酒精,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4.安全存放。酒精容器应首选玻璃或专用的塑料包装储存,并必须有可靠的密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剩余酒精存放时特别要注意盖紧盖子,避免挥发,要避光存放在阴凉处,不要放在阳台、灶台、暖气等热源环境中。
5.应急处置。如果酒精遗撒,应及时擦拭处理。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如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
6.规范运输。75%以上的酒精属于危化品,需要有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酒精不宜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配备消防器材。
二、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安全使用事项
84消毒液属于含氯消毒剂,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可作为家居、医院污染物品的消毒使用。84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以及致敏性,过量或长期接触可能会致人体灼伤。与酒精、洁厕灵等物质混用,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
使用安全提示:
1.采取防护。含氯消毒剂一般具有强刺激性或腐蚀性,调配和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如果长时间直接接触人体,会对皮肤和粘膜有较大刺激。
2.正确使用。使用含氯消毒剂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比例调配使用,严禁与其他消毒、清洁产品或酸性物质如酒精、洁厕灵等混合使用,会产生有毒物质,引发中毒。其具有漂白作用,最好不要用于衣物消毒,必须使用时浓度要低,浸泡时间要短。
3.安全存放。含氯消毒剂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并存放于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
4.应急处置。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误服者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以保护胃黏膜减轻损害,然后进行催吐,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5.规范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三、双氧水安全使用事项
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其水溶液是一种具有腐蚀性、刺
激性、强氧化性的无色透明液体,广泛应用于工业漂白、外科消毒等领域,但若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危害。
使用安全提示:
1.采取防护。浓度高的双氧水具有强氧化性,调配和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如果滴撒到皮肤上,会造成烧伤。
2.正确使用。双氧水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将双氧水作为金属设备表面的消毒剂使用。严禁与与碱性及还原性物质如洁厕灵等混合使用,会产生有毒气体,引发中毒。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上盖密封。
3.安全存放。双氧水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并存放于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浓度较高且存放时间较长时,宜采用玻璃容器。
4.应急处置。皮肤沾染双氧水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双氧水时要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15分钟以上,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误服者可立即饮用足量温水,然后进行催吐,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5.规范运输。包装和贮运双氧水应用塑料或不锈钢容器,且其上盖应设有防尘的排气口,以安全释放可能产生的气体,避免爆炸的产生。严格按氧化剂的运输规则组织运输,防止剧烈振摇。严禁与碱、金属及金属化合物、易燃品、还原剂等物品混存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