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了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保健的一次性创业奖励,最低有1万元,最高可拿到5万元;正常经营每满一年还可获得5000元经营补贴,最多可以拿3年,即1.5万元。
昨日,厦门市残联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新修订出台的《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进行了解读。
厦门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新办法有助于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积极性,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促进社会的稳定。
盲人按摩的创业奖励提高了
新办法延续了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分别获得5000元、10000元、1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考虑到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按摩业的困难,新办法对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保健的一次性创业奖励由原来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同时,按福建省残联相关规定,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半年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对被评选为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示范机构和医疗示范机构的,给予50000元一次性奖励。
正常经营满3年有1.5万元补贴
领取一次性创业奖励后,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可获得5000元经营补贴,为期3年。
此前,厦门市在2012年制定的经营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厦门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目前已不符合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落后于近期兄弟省市的标准。因此,参考北京、杭州等其他省市标准,厦门将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经营补贴的标准由原3000元提高到每年5000元、三年共1.5万元的标准。
扩大了社会保险补助对象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政策要求,新办法扩大了社会保险补助对象,由原来仅限于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同时保持原补助标准不变;另外,还增加了对网络创业的残疾人按灵活就业予以扶持的内容。
新办法还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新增加“对经认定的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个项目平均奖励5万元,每年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及“市级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无障碍改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贴”的措施。
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
残疾人出门办事,不像健全人那么便利,新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审批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了简化。
例如,将原由市残联统一审批修订为由各区残联审批并发放资金(除对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奖励外);因应信息技术发展,对原申请材料须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残疾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