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详见附件3)和《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详见附件4)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企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的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均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 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附件1:
申报须知
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仅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或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各申报单位及人才务必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及相关政策规定,逐一对照以下主要条件要求,根据需要和条件要求提出相应人才类型确认申请。拟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应先提交人才类型确认申请后,继续通过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栏目提交补贴申请。
一、申购人才住房(面向ABC类高层次人才)
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1.已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提示:申购人才住房的人才,其引进时间不受限制);
2.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5.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
6.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房补贴除外);
7.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附后,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二、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含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1.申请人为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从厦门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2.申请人须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或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5.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6.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7.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附后,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三、保障性商品房(面向骨干人才)
(一)拟申请的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具有厦门户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时);
2.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3.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申请人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5.符合骨干人才条件之一:即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四、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1.已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
2.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5.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
6.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7.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附后,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二)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在厦门无住房;
2.申请人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申请人申请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4.符合骨干人才条件之一:即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2017年12月11日起(文件印发之日)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具体政策规定请查阅《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2018〕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
A+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3)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人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近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6)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C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从事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7.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非指导目录产业企业的请选择其他类企业)
一、平板显示、光电
1.高分辨率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包括Micro-LED、量子点显示器面板、液晶显示器面板、LTPS、OLED、激光显示器件、柔性显示器件、3D显示产品等新型显示屏制造;
2.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生产;
3.与新型显示屏制造配套的核心材料和关键元组件,包括玻璃基板、柔性塑料基板、滤光片、偏光片、掩膜板、驱动和触控IC、ITO及其替代材料、增光膜、扩散膜、反射膜靶材等制造;
4.LED的照明设计、智慧照明、健康照明及其外延、芯片、封装等高端研发和制造。
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1.高性能计算机,包括通用服务器、云计算服务器、云存储设备及其配套的电源系统设备制造;
2.基于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工业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设备、高性能计算机核心部件、计算机外部设备设计与制造;
3.消费类移动终端和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以及软硬件设计、工业设计、结构设计;
4.核心网络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整机及主控板系统设计;
5.消费类移动终端和智能终端产品所涉及的各类智能控制模组、液晶模组等核心零组件制造;
6.机器人、无人机、自动驾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中高端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的感知、分析、处理核心部件的设计与制造;
7.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工业专网等大型网络系统所涉及核心网络通信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产品研发与制造;
8.新型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等电子核心基础部件制造;
9.基于4G和5G的接入网设备、核心网设备制造;
10. 北斗导航系统和商用低轨小卫星系统所涉及的关键部件、应用终端,以及位置与信息服务系统研发、生产、制造及服务;
11.智能传感器、多功能传感器、化学及生物量传感器等传感器及节点设备,物联网终端设备、近距离无线通信节点设备等各类物联网网关、物联网设备制造;
12、轨道交通、航空、新能源汽车绿能系统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电子、通信、控制、电源、网络设备核心部件研发、制造;
13.信息娱乐、运动健身、医疗健康、军用及特种用途的可穿戴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盔、挂件、眼镜、腕表、手环、穿戴式外骨骼等新型可穿戴设备产品生产;
14.智能家居的无线通讯、智能路由、智能安全监控、人机交互技术研究,具有互联网后台支撑、具备自学习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体系研究应用;
15.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的技术研发与智能设备制造。
三、集成电路
1.集成电路设计;
2.面向物联网、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智能电网、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的特色工艺制造(或代工);
3.8英寸及以上IGBT、MOSFET等功率器件、MEMS器件制造;
4.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研发制造;
5. BGA、PGA、FPGA、CSP 、MCM、SIP、WLP、TSV、FOPLP、FOWLP等先进封装与测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6.先进封装载板制造;
7.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多线切割机、自动封装系统、全自动晶圆检测机等制造;
8.硅单晶、硅外延片、靶材、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键合丝、塑封料等制造。
四、机械装备
(一)航空航天
1.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及零部件设计、制造与维修;
2.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
3.航空地面设备制造;
4. 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5.航空技术服务、现代航空物流、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等航空服务业,航空租赁等设备租赁业务;
6.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等卫星应用产业化。
(二)汽车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2. 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包括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电机管理系统;
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及相关装备制造;
4.新能源汽车发动机及“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
5.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三)工程机械
1.高档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系统制造与研发;
2.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制造。
(四)输配电设备
1.智能电网装备及智能微电网控制设备研发与制造;
2.中压开关、一二次智能化设备、户外开关制造;
3.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
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5.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电力设备研发制造;
6.民用商用低压电气智能物联设备研发制造;
7.电气电路复合材料研发及制造;
8.城市轨道交通核心元器件及自动化系统组件生产;
9.储能技术研发及关键原材料、配套装置制造。
(五)船舶
1. 豪华邮轮、旅游观光游艇、帆船、汽车滚装船及高性能执法作业船舶的设计开发与制造;
2.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
(六)智能制造装备与系统
1.工业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公共服务机器人、个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制造;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
2.机器人操作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集成技术、工业软件等开发应用;
3.多参量集成传感器及自检校、自诊断、自补偿传感器制造;
4.全数字开放式数控系统、高精度高效率减速器、高性能低成本控制器、高分辨率绝对式光栅尺、研制编码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制造。
五、新材料
1.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 、新型膜材料、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半导体材料、电子功能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能源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等新型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等先进结构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3.高导热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软磁复合材料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