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1 14:56:53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协助我市企业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搭建厦门对外交流与经贸合作的平台,厦门市商务局决定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组织一批厦门本地优势产品和品牌商品的企业参展,以借助该展会平台向东盟及全国展示厦门企业形象及获取开拓国内外市场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单位:厦门市商务局

  二、承办单位:厦门市商业联合会

  三、展览时间:2014年9月19—22日

  四、展会规模及地点: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共设国际标准展位4800个,其中: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位3400个(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个)。

  广西展览馆(农业展): 展位800个。

  南宁华南城(轻工展): 展位600个。

  五、主要展品类别:

  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矿山机械、运输车。

  电力与新能源设备展: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

  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 。

  建筑材料展:建筑材料、建材设备。

  电子电器展:信息通讯、家用电器。

  轻工展—博览会分会场:珠宝首饰、工艺品礼品、东盟特色商品、日用消费品等。

  农业展—博览会分会场:农用生产资料、花果苗木、包装食品。

  六、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9m2 (3×3):RMB 8,000元/个

  室内净地:RMB 8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

  室外净地:RMB 400元/平方米(限大型机械36平方米起租)

  农业展:RMB 5,000元/个(博览会分会场,地点:广西展览馆。)

  轻工展:RMB 5,000元/个(博览会分会场,地点:南宁华南城。)

  为了减轻厦门企业参展费用,市财政给予参展的厦门企业50%展位费补贴。

  七、请各区经贸局协助组织企业参展,参展企业补贴,市规定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八、报名办法:

  有意参展企业请于7月15日之前与承办单位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联系,由市商联会将申请企业统一报博览会秘书处,参展资格由博览会秘书处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并根据确认的内容安排展位。参展企业须在展位确认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费用缴付到指定帐号(户名:厦门市商业联合会,开户银行:厦门市工商银行禾祥西支行,账号:4100 0225 0902 4903 761)。

  九、联系方式:

  厦门市商业联合会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839号汇成商业中心1401室

  邮编:361003 传真:5302536

  联系人: 江小姐15205061346 0592-5302536

  厦门市商务局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5302651

  其他详情可电话咨询或登录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了解。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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