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15:25:01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厦商务〔2018〕337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2018年度企业资源回运运费及运输保险费扶持比例。对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合作,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合作产品运回国内,以及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比例从50%提高至70%。
 
  二、新增境外投资出运费及运输保险费补助。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用于投资国或地区的境外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材料和自用物品,对从境内口岸至境外口岸间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给予20%的补助。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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