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高函〔2014〕127号),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已按闽科高[2013]8号相关规定通过备案,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10000 平方米,或专业孵化器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机构。
二、根据我省孵化器建设实际情况,本着鼓励支持孵化器的原则,本次申报除以下几条适当调整外,其他要求均按照闽科高[2013]8号文要求申报。
1、在孵化企业10家以上;
2、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或不低于20%;
3、不对运营年限进行硬性要求。
三、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格式见闽科高[2013]8号文附件)。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内容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取得的业绩、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市科技局审核的《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复印件;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分布图、平台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凭证等);
5、统计报表(格式见闽科高[2013]8号文附件):201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6、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周三)之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1、2项各一式6份,3-7项装订成册2份;所有申请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刻录光盘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大楼306室(虎园路2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tanglj@xmstec.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
联 系 电话:2022260、2053928、2035277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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