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10 15:52:43
来源:厦门市经信局

关于征集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5〕11号)精神,现将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服务化、两化融合、工业设计、生产性中介服务、物联网等领域项目。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园区管理机构、高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物联网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二)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条件;

  (二)近两年已完成项目或正在实施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三)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专项资金的各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或以上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以及已获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即不予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5月8日止不再受理。请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领域

邮箱

杨金水

2896805

制造业主辅分离、两化融合、物联网项目

yjsxmjfj@xm.gov.cn

李  赛

2896806

工业旅游、工业设计、专业服务业项目

lsxmjfj@xm.gov.cn

 
  附件:
  
  1.《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5〕11号);

  2.2015年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15年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5.2015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4月8 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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