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29 15:30:14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

  

关于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发改服务〔201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2]495号)和《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厦府[2013]168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厦府 [2013]168号)执行,已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复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企业可登录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xmdpc.gov.cn)查询。

  二、申报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厦府[2013]168号)执行。《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需登录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xmdpc.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填写。

  四、申报受理

  申请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收款国库属性申报。收款国库属性为“市级金库或人行金库”的,向市发改委申请;收款国库属性为区级金库的,向以下对应的受理单位申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沧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其他要求

  各受理单位应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做好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受理单位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23日               

  (联系人:闫智君,联系电话:0592-5359536)

  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受理单位

 

企业所得税收款国库属性

受理单位

处(科)室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市级金库或人行金库

市发改委

服务业处

闫智君

5359536

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市政府中楼409室

火炬金库

火炬管委会

经发处

陈群欣

5380133

湖里区火炬路56号火炬广场 南楼825室

象屿金库

象屿保税区

管委会

经发处

张文琪

5659452

湖里区象屿路8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栋508室

思明金库

思明区发改局

综合科

陈 键

2667107

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2室

湖里金库

湖里区发改局

综合科

林小明

5722467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6室

集美金库

集美区发改局

前期办

林 毅

6063000

集美区岑东路168号208室

海沧金库

海沧区经贸局

商交处

张丽娜

6588126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行政中心1247室

同安金库

同安区发改局

投资科

李 梦

7027892

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4楼

翔安金库

翔安区发改局

计划科

陈国委

7889180

翔安区翔福路2005号2号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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