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控,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市经信局拟对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进行评审验收,具体工作委托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我市2018年6月14日之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用能企业(体系建设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或已通过省经信委验收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初始能源评审报告;
(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三)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及识别过程记录、结果清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证明材料);
(四)能源使用(能源使用清单、重要能源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能源目标、指标(能源目标、指标内容,目标指标的分解、考核等证明材料);
(五)已采取的实施效果评价及方案内容、实施的过程等证明材料;
(六)内部评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及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
(七)能源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及评价过程、目标指标实现程度、主要能耗指标、能源管理和利用状况的改进等证明材料);
(八)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重点过程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清单;
(九)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能源管理体系自评报告、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图、基本情况介绍、主要能源使用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等;
(十)厦门市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自评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重点用能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地址: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21楼7-9单元
联系人:颜伟庆,电话:5126673,电子邮件:13906020504@163.com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