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龙眼种植户免征增值税 征收企业减免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8/31 9:20:50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对辖区龙眼产销开展了实地调研,帮助农户们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以及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各项惠农政策,有时还主动帮忙联系商家。
 
  “八月末九月中旬是凤梨穗龙眼食用的最佳时期,每年的这一个月都会吸引近万游客采摘购买新鲜龙眼,我们全年80%的收入都来自于这段时间。”厦门皇蓝旺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洪求龙介绍,合作社于2010年和周边农户共同创立,现共有115户,龙眼种植达1000亩,100%种植凤梨穂龙眼,年产鲜果700吨左右,年加工龙眼干50余吨,2018年1月至7月以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额3万元,减免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据悉,针对辖区农民成立合作社意愿大,但又对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的实际情况,同安区税务局成立农业志愿服务队,对涉及农户的审批事项做到简化程序、压缩办税时限、对特殊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为同安农业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添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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