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关于调整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0 15:25:11
来源:市发改委
  关于调整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区、各相关部门:
 
  为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经研究,决定将《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中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的使用范围调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2019年12月31日前按计划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集中供热管道。
 
  其他仍按厦发改资环〔2016〕121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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