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布17条措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

发布时间:2018/7/10 8:58:21
来源:厦门日报

  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台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福建省文化厅9日公布了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条措施。

  当日,在《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表示,这17条措施是对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举措,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相关举措提出,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对此,福建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处长苏忠明表示,相关政策之前已在福建自贸区先行先试,厦门自贸片区成立了福建省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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